为做好2023年度廊坊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申报工作,现予以印发,(二)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和能力,(三)项目负责人应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第一名)最多申报1项,在研项目负责人(第一名),在研项目参与人(非第一名),可作为项目负责人或参与人申报本年度项目1项,(七)项目负责人和申报单位须对项目申请书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项目负责人和申报单位的科研诚信承诺书签字(盖章)后作为附件上传,并注意核查所申报项目与指南对应的相关业务科室是否一致,二、申报程序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三、受理时间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第一批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