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交易额在5亿元以上,园区具备完善的电商发展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符合《“十百千万工程”示范项目评选指标体系》的相关要求,(二)示范直播基地:申报主体应为市内注册企业,且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年交易额在5000万元以上,具备完善的直播电商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在推动直播电商集聚发展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符合《“十百千万工程”示范项目评选指标体系》的相关要求,(三)示范企业:申报主体应为市内注册企业,且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平台类企业年交易额在1000万元以上,服务类企业年销售收入在200万元以上,在推动电商发展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符合《“十百千万工程”示范项目评选指标体系》的相关要求,(四)示范直播团队:申报主体应为市内注册企业,且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年度直播销售额达到500万以上,在促进直播电商发展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符合《“十百千万工程”示范项目评选指标体系》的相关要求,二、申报时间2023年3月25日前三、申报流程企业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自行向兴义市工业和科学技术局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四、申报材料(一)示范项目申报书,申报企业按照示范项目申报书提纲进行编制,内容需体现示范项目在设施和运营方面的服务保障和示范带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