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部门:《三河市支持产业链企业联动高质量发展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三河市人民政府2023年3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三河市支持产业链企业联动高质量发展措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我市辖区内产业链上下游产品的相互配套,第二条本办法所涉及的奖励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第三条本办法所指供货方和采购方必须均是在三河市注册登记、独立核算、税务关系在本市的独立法人企业和其他法人单位(市财政拨款单位除外),第四条本办法所指采购的产品和服务必须用于采购方生产经营,且采购的产品和服务是供货方自主创新研发和生产的、不属于政策限制或淘汰产业的产品和服务(不含采购本地商贸企业销售的商品以及水、电、气、油、盐、物流、物业管理、人员培训、会务服务等),第二章奖励标准第五条采购方在三河域内年度采购总额达到500万元(以购买发票不含税价格计算,第三章申报和评定审核第六条成立促进产业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同)享受奖励资金采取自主申报的方式,组织申报上一年度的奖励资金,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由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主体收到奖励资金后,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促进产业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原《三河市促进域内企业联动发展奖励办法》三政〔2020〕2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