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黑龙江省在总结评估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基础上,印发了《黑龙江省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结合全面对标对表我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20个一级指标、83个二级指标,结合打造“六最”龙江营商环境实现路径,确定了20个方面240项工作任务,——对标全国一流,240项工作任务全部对标目前国内中上游水平,其中114项对标全国一流水平,126项对标全国中上游水平,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的工作任务170项,规范化领域工作任务94项、标准化领域工作任务41项、数字化领域工作任务64项,——落实“四个体系”,按照“四个体系”工作要求,根据省级20个工作专班承担的指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