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甘人社厅发〔2021〕14号)精神,结合我县就业帮扶工作实际,为切实发挥就业政策引导作用,对在2021年度跨省就业的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一次性交通补助进行补报,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补助对象:2021年度跨省就业的静宁籍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签订劳动合同且务工满3个月以上的可申领一次性交通补助,2021年已享受过交通补助和包车输送的人员不在本次申领范围内,二、补助标准:对符合申请条件的跨省就业人员给予每人6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三、个人申请资料:申领人员需提交有效的(期限在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复印件、2021年发放的3个月以上的银行工资流水或其他工资实际发放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账户信息,四、申报程序及时限要求1.申报程序,个人将申领所需资料提交村级业务人员,村级整理审核公示后报乡镇审核公示,乡镇复核公示后报县乡村振兴部门和人社部门审定公示后按程序将补助程序通过“一折通”发放到户,本次补报时间截至2023年4月15日,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