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宗教活动场所名义或者利用宗教活动场所影响力进行商业宣传,(四)有必要的资金,(四)资金预算及资金来源情况说明,(四)人员、财务、资产、会计、档案、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规章制度文本,(四)自行解散或者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四)具备一定的宗教知识和组织管理能力,(二)干预行政、司法、教育和社会生活,(四)受境外势力支配,擅自接受境外宗教团体或者机构委任教职,(四)组织开展宗教活动,不得利用宗教干预行政、司法、教育和社会生活,不得影响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四)定期组织消防、食品、卫生、建筑、文物等安全检查,防范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