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实际需要提出年度建设任务、资金投入、绩效目标、支持需求,重大科创平台提交的需求由省科技厅会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省科技厅将评审意见提交省支持重大科创平台和新型高校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审议,重大科创平台按照国家和省财政财务管理规定,重大科创平台建设实行绩效评价制度,省科技厅会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职能部门、平台所在地政府等建立符合重大科创平台特点和科研规律的绩效评价机制,对建设情况、绩效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落实情况、预算资金执行和财务管理情况等内容进行评价,绩效评价报告由省科技厅提交联席会议审议,重大科创平台每年根据建设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省科技厅会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省财政厅、平台所在地政府等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年度绩效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省科技厅会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省财政厅、平台所在地政府等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阶段性绩效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项目建设成效、体制机制改革成效、绩效总目标完成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进行总体自评,省科技厅会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省财政厅、平台所在地政府等采取专家评议和第三方机构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重大科创平台应加强对各级财政资金的管理,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和重大科创平台的主管部门以及同级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