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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数据商和数据流通交易第三方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 | 2023-03-20
现将《深圳市数据商和数据流通交易第三方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规范数据商和数据流通交易第三方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数据商和第三方服务机构)业务活动,第二条在经市政府批准成立的数据交易场所内开展业务活动的数据商和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法律服务、数据资产化服务、安全质量评估服务、培训咨询服务及其他第三方服务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第四条数据商和第三方服务机构从事数据交易活动应当遵循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平自愿、诚实守信、安全可控的原则,负责制定数据商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数据商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监督,第六条数据交易场所在市发展改革部门等监督管理部门指导下制定完善数据商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管理规范,做好行政管理部门对数据商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实施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的配合工作,第八条第三方服务机构可以依法从事法律服务、数据资产化服务、安全质量评估服务、培训咨询服务等业务,第九条数据商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相关业务时,第十二条第三方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相关业务,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数据商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的联合监管机制,第二十五条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与数据交易场所应当建立数据商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加强对数据商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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