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住建局、各商业银行及各房地产开发企业:2022年11月12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下发《关于商业银行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法〔2022〕104号),该通知对办理保函业务项目监管账户内资金额度、出函银行要求、保函置换资金量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且与我局2022年9月6日印发的《银行保函替代新建商品房重点监管资金的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里的相关规定不一致,为尽快贯彻落实上述文件精神,推动我市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保函业务发展,结合《最高人民法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法院保全执行措施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通知》(法〔2022〕12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建房通﹝2022﹞43号)等文件规定及本市实际,我局对原《操作规程》进行了修改,制定了《商业银行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操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2年9月6日我局印发的《银行保函替代新建商品房重点监管资金操作规程》于印发日同时废止,附件:商业银行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操作规程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3月14日点击查看原文:贵阳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操作规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