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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指南

新民市人民政府 | 2023-03-13
二、提交材料1.零就业家庭指城镇居民家庭成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户口簿、结婚证、本人及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零就业家庭审批表、就业创业证(已申领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等2.低保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有(部分)劳动能力并处于无业状态的人员,持有效期内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户口簿、本人及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等,持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持本人残疾人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持本人的离婚(丧偶)相关证明(其中离婚的应在离婚协议上注明子女归申请人抚养)、户口簿证明抚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等,持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结婚证、户口簿、配偶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就业创业证,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的优抚相关证明材料、优抚对象失业人员的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证,持烈士证明书、本人与烈士关系的证明材料、烈属失业人员的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证等,三、办事程序(一)申请人本人持申请认定的相关要件向户籍所在的社区(村)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未设立社区(村)的,符合条件的在社区内公示5日,(二)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直接向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调查,符合条件的在街道(乡镇)公示栏内公示5日,在《沈阳市就业困难人员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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