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拟征收沙北街道等1个办事处后周社区居委会等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拟征收范围及现状拟征收土地位于牡丹江路南侧、金山路西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沙北街道后周社区居委会,拟征收该居委会集体耕地1.1756公顷,农村道路0.0515公顷,沙北街道李盘庄社区居委会拟征收该居委会集体耕地0.0469公顷,沙北街道张胡魏社区居委会耕地2.3078公顷,农村道路0.0280公顷,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1、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按《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漯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漯政〔2013〕89号)文件据实补偿,应补偿的征地补偿安置费和青苗补偿费具体数额如下:单位:公顷、万元被征地单位征地面积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补偿数额青苗费备注沙北街道后周社区居委会1.3491127.50172.01032.1161沙北街道李盘庄社区居委会0.0469127.505.97980.0844沙北街道张胡魏社区居委会3.0146127.50384.36154.1540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一)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本公告发布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张贴之日起十日内,大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