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校: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要求,为组织实施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二、申报条件(一)具备从事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育工作能力,承担过历年农业相关培训工作项目,遵守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管理规定,三、申报材料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且有意向承担培育任务的高校提交全面、详实的申报材料,主要介绍机构简介、师资情况、培训场所设施设备条件、合作基地情况、开展涉农培训情况、保障措施等,申报单位编制详细的2022年“头雁”项目培育工作方案,主要包括:培育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含各培育模块的安排)、培训管理、资金使用(含人均经费测算标准、绩效目标、资金支付进度等)、服务保障等内容,由农业农村厅对申报的培训机构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培训机构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由农业农村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农业农村厅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其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培育承担机构,以上材料请于4月28日前寄送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