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鼓励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一、奖励对象奖励对象为2023-2025年从我区参军入伍的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含非全日制、技工类毕业生),二、大学毕业生奖励标准(一)奖励标准:在《广州市大学毕业生入伍补助发放暂行办法》(穗征〔2020〕19号)补助的基础上(硕、博士毕业生3万元、本科毕业生2.5万元、专科毕业生2万元,三、院校征兵工作经费标准(一)标准经费,由区征兵办将标准经费拨付至相应院校,由区征兵办将补助经费拨付至相应院校,区征兵办将会同区财政部门对各院校征兵工作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含非全日制、技工类毕业生)奖励经费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每年纳入年初预算申报,院校征兵工作经费由区征兵办每年纳入年初预算申报,五、奖励经费发放程序奖励经费发放工作由区征兵办会同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实施,(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本年度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含非全日制、技工类毕业生)士兵名册测算所需经费报区财政局,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于入伍士兵服义务兵役满2年后,(三)院校征兵工作经费由区征兵办负责发放,六、附则(一)应征入伍的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含非全日制、技工类毕业生)依据本办法获得奖励后,原2019年12月31日印发的《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即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