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文化、旅游经营单位务请树牢质量第一意识,不断强化和提升旅游接待服务质量,价格合理在旅游产品的发布、销售过程中,不诱导、不误导、不欺骗游客消费,合法经营旅行社企业应自觉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签订、填报电子旅游合同,不擅自变更、取消、减少或增加服务项目,不以不正当经营手段破坏旅游市场秩序,A级旅游景区应全面落实消费者网上预约服务,同时应自觉开展旅游安全、标准化服务培训工作,规范服务文旅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清晰、明确、真实地标示消费价格,不胁迫、不诱导、不欺骗、不强制游客增加购物和自费项目,不得向游客讲解、介绍掺杂不利于民族团结和不利于大美阳江形象的内容,积极为游客提供优美、安全、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和有益身心健康旅游消费活动,引导健康、文明、规范的文化旅游消费,主动配合各级文化旅游部门做好文化旅游市场的监督检查和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