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相关街道办事处:因城市建设、道路设施等各类建设占地,一部分农业灌溉农田被征收占用,按照都江堰灌区减少灌溉面积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做好减少人民渠灌区农业水费面积工作,现就申报减少农业水费面积资料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减少农业水费面积需提交的资料(一)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德阳市旌阳区XXXX年第XX批乡镇(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二)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旌阳区XXXX年第XX批乡镇(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三)XXX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关于XXX建设占地减免农业水费面积的请示》,(四)土地征占前一年度相关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下达给各村委会(社区)、各村委会(社区)下达给各组的征收农业水费依据文件,注意:以上四项资料缺一不可,否则将不减免水费面积,二、资料上报时间及核准(一)上报时间:2023年3月31日前,将申报减少灌区水费面积的基本资料上报到旌阳区水利工程管理灌溉中心办公室(404室),凡过期未上报或上报资料不齐全的将不进行水费面积减免,(二)核准:水费减免面积需报经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一管理处和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审查批准后,特此通知德阳市旌阳区水利局2023年3月2日联系人:黄宁联系电话:2535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