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大朗镇政府的实际,本年度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申请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自评资格:1.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2.经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企业,5.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珠江人才计划”、市创新科研团队、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7.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8.经认定的东莞市成长型中小企业、上年度新升规小微工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成长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9.园区、镇(街道)重点发展企业,申报的单位或企业应当落实社会责任,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认真研读东莞市人才入户有关文件,于3月24日前填妥《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资格申请表》(附件3),盖章后将扫描件发送至我分局工作人员邮箱(地址:527366230@qq.com),落实获评企业名单及具体名额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