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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公布2023年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 | 2023-03-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关于“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列》关于“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现将2023年我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4座重要江堤、海堤、水闸防汛行政责任人、20座大中型及1座市属重要小(一)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各级防汛抗旱和水库、堤防、水闸行政责任人要切实履行防汛抗旱职责,对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等造成严重损失的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若因组织调动工作的,逐级落实防汛抗旱和水库、堤防、水闸责任人,附件:1.各县(市、区)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2.重要江堤、海堤、水闸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3.大中型及市属重要小(一)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泉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2023年3月8日(此件主动公开)抄送:省防指,泉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2023年3月8日印发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防指:为切实做好2023年我市防汛抗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关于“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列》关于“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现将2023年我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4座重要江堤、海堤、水闸防汛行政责任人、20座大中型及1座市属重要小(一)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各级防汛抗旱和水库、堤防、水闸行政责任人要切实履行防汛抗旱职责,对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等造成严重损失的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若因组织调动工作的,逐级落实防汛抗旱和水库、堤防、水闸责任人,附件:1.各县(市、区)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2.重要江堤、海堤、水闸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3.大中型及市属重要小(一)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泉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2023年3月8日(此件主动公开)抄送:省防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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