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的通知财办建〔202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要求,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组织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以下统称县区)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申报县区应拥有5个及以上列入国家保护名录的中国传统村落,拥有5—9个、10—19个、20个及以上中国传统村落的示范县区补助系数分别为1、1.25、1.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结合实际按申报条件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县区参评示范县区,制定传统村落保护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示范县区应按要求编制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方案,推荐文件、绩效目标表及工作方案(仅电子版)请于2023年3月20日前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地方申报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形式审核,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专家对各省份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示范县区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方案及相关佐证材料,认真组织申报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示范工作,联系方式:1.财政部经济建设司朱文旭吴海峰电话:010-61965362、61965042(传真)邮箱:jjstzc@sina.com2.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周文理孙晓春电话:010-58934567、58934648(传真)邮箱:18910827596@163.com附件:2023年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示范工作方案要点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23年3月8日附件下载:2023年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示范工作方案要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