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门地区开办民宿登记的要求和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一、登记制度民宿登记由各市(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具体办理民宿登记工作,二、登记对象办理民宿登记业务的对象为已在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民宿服务”商事登记,并符合《民宿管理暂行办法》中相关申办条件的民宿经营单位,三、登记事项1.民宿名称、地址、经营者姓名及联系方式,2.民宿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客房数量,3.民宿建筑权属及类别,从事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的,四、登记资料1.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兼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民宿,3.民宿建筑的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五、办理流程1.申请:民宿经营者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也按本指引的有关规定及时申请办理登记,2.审查:民宿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人员在收到民宿登记申请后,应根据《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对登记事项相关信息和材料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