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政府对当年流转承包耕地50亩以上、园地、林地100亩以上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及大户给予100元/亩的补助,最高奖励不超过3万元,除县政府的奖励政策外乡政府每家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除县政府的奖励政策外乡政府每家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0.5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家3万元,奖励企业实际控制人1万元,奖励1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家3万元,分别给予每家2000元和1万元奖励,给予每家1万元的奖励,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一次性1万元、8000元、5000元的奖励,3000元封顶(30万元以上的积极争取县妇联奖励政策),当年第三方支付来料加工费5万元及以上的奖励1000元,每新引进一家来料加工企业的给予500元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