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实施单位:为促进平昌县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现印发《平昌县2021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特此通知附件:平昌县2021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平昌县财政局平昌县商务局2023年3月7日平昌县2021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平昌县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第二条本办法中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是指由上级财政安排下达,专项用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应符合国家、省、市、县产业政策导向,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进度实施监督、跟踪服务与绩效评价,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管理,第九条专项资金的审批和拨付项目承办企业将《资金拨付申请》、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拨付相关佐证材料等上报县商务局,第四章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第十条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等部门做好项目资金申报和监管工作,第十一条项目承办企业收到财政资金后,县商务局定期将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承办企业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项目,项目承办企业应退回全部已拨付的专项资金,项目主管部门未拨付的专项资金不再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