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鼓励入园企业上新设备(一)实施入园企业技改投资“直补+贴息”机制,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由市级财政每家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和50万元奖励,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四)对重新认定或直接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入园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以上入园企业给予20万元叠加奖励,市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促进银园企(银行机构、园区、入园企业)产融合作对接,支持市、县两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入园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服务,支持入园企业进行股权融资,由受益财政按入园企业当年度实际获得基金投资额的0.5%给予奖励,每只基金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市级财政按受益财政年度实际奖励金额的20%给予补助,从“四个一批”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滚动项目中定期发布一批投用项目作为重点支持园区,企业按“就高不重复”申请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