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3〕216号,为做好我市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工作,申报企业只能选择申报1次(以市科技局网上正式推荐为准),请企业结合实际合理选择申报批次,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网上申请材料后,要登录系统认真审查材料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及《省通知》相关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要在系统上注明原因并及时退回给企业,同时电话告知企业,需以书面函件形式分别向上述部门征求以下意见:1.向税务主管部门征求申报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起至今(以下相同)有无偷税、漏税逃税等违法行为,2.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征求申报企业有无发生安全故事行为,3.向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征求申报企业有无发生质量事故行为以及被立案查处情况,4.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征求申报企业有无发生环境违法行为,(三)企业填报资料前,需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税务数据使用授权书》,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核实意见表(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