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引导资金支持范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支持以下四类项目:(一)科技成果转化类采用厅市联动方式,重点支持依托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协同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和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等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要求:项目实施期内获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应用研究产出其他知识产权1项以上),二、申报要求(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与要求1.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广西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2.项目申报单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不能因财政资助经费与申报经费不一致而变更项目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7.科技成果转化类由设区市科技局推荐申报,2.在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有严重失信行为被取消申报资格的单位不得申报,需另填写《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预算单价在20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购置表》报财政部、科技部组织专家审定,三、申报程序和途径(一)审核推荐各设区市科技局按申报要求在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审核推荐,其中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类项目采用厅市联动方式申报,请申报单位按照申报的项目类型认真填写《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申报书》(附件1)和《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装订顺序为“项目申报书”→“实施方案”→“仪器设备购置表”→“项目申报附件材料”,附件:1.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书(模板).doc2.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提纲).doc3.项目参考绩效考核指标.doc4.预算单价在20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购置表.xls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3年3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文件下载: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