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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厦门自贸片区数字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 | 2023-03-07
2.奖励标准:(1)给予2022年度数字化、信息化投入12%的补助;(2)已获得厦门市对2022年开展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补助的,3.申报材料:申请按照奖励标准(1)给予补助的提供:(1)项目立项材料;(2)由具备相关资质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数字化、信息化投入专项审计报告,(4)2022年度纳税证明(由税务部门开具)申请按照标准(2)给予奖励的提供:(1)获得厦门市对2022年开展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补助的申请材料复印件及获得补助的公示、批复等文件以及转账凭证复印件等,分项列明2022年项目软硬件设备投入(不包括各级财政投入部分);(3)项目研发投入采购的软硬件设备清单、发票、收据及相关的银行转帐凭证复印件(按设备清单明细标所列顺序排列,3.申报材料:(1)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相关政府部门认定的2022年数字应用典型案例、创新项目、优秀项目等证明材料,(2)2022年度纳税证明(由税务部门开具)(四)数字化重点项目贷款贴息1.申报条件:被政府部门列入国家、省、市、厦门自贸片区数字化建设重点项目,2.奖励标准:对2022年企业通过贷款支付的利息给予贷款贴息,3.申报材料:(1)项目立项材料;(2)企业获得国家、省、市、厦门片区相关政府部门认定的数字化建设重点项目证明材料,单家不超过100万元;(4)已获得福建省、厦门市奖励的,3.申报材料:(1)项目立项材料;(2)2022年获得国家、省级、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材料;(3)由具备相关资质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分项列明2022年用于该项目数字化、信息化提升的硬件投入、服务器网络等资源采购投入、软件开发工具投入等各项投入(不包括各级财政投入部分,人员投入、项目会议投入、项目差旅投入、专家费等不记入);(4)项目数字化、信息化投入采购的软硬件设备清单、发票、收据及相关的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等(按设备清单明细表所列顺序排列,(5)2022年度纳税证明(由税务部门开具)(六)数字化认证补贴1.申报条件:(1)企业2022年通过数字化技术应用与创新能力评价(CN-DETS)的;(2)企业2022年通过信息化工程与技术服务能力评价(CN-IETS)卓越级、一级、二级的;(3)企业2022年通过企业研发能力评价(CN-ERDC)卓越级、一级、二级的;(4)企业通过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评估一级、二级、三级,2.奖励标准:(1)按照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2)已获得福建省、厦门市制定标准奖励的,4.同一项目投入可同时适用本申报指南第(一)项数字化提升奖励、第(四)项数字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补贴、第(五)项数字化创新载体建设奖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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