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建筑业企业:为进一步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7版)〉推广应用的通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滨州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与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已立项的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申报(一)申报条件市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执行单位完成了《市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中提出的新技术内容,应由示范工程执行单位通过县(市、区)主管部门提出撤项申请,未提出验收申请的2021年以前立项市级示范工程,(二)申报程序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由施工企业向工程所在地建筑业主管部门申报,各县(市、区)建筑业主管部门初验并汇总推荐申报,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属市直管工程的施工企业直接向市建筑业服务中心申报,请各县(市、区)建筑业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建筑施工企业积极做好验收工作,(二)申报程序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由施工企业向工程所在地建筑业主管部门申报,各县(市、区)建筑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汇总择优推荐上报,(三)申报资料及时间请各县(市、区)建筑业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建筑施工企业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授予“滨州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称号,(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从已立项的市级示范工程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示范工程立项,联系人:郑志强联系电话:3324766附件:1.滨州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申请书2.滨州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资料3.滨州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或立项)申报汇总表4.滨州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申报书附件1-4.doc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