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翔工信〔2023〕8号各有关企业:为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根据《翔安区关于鼓励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厦翔工信〔2022〕59号)文件规定,现就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商事登记和税属关系均在翔安区(不包含火炬翔安产业园区),且于2022年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二、补助标准对2022年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含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上年度(暨2021年)营收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再给予20万元叠加奖励,三、申报材料(一)《翔安区2023年科技专项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二)企业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三)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五)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营收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提供);(六)若企业名称有变更,需提供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并逐一加盖企业公章)四、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仅限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五、申报受理联系信息(一)受理地点:翔安区政府(祥福路2005号)8号楼412室(二)受理人及电话:小李7880523、小黄7880521六、申报相关要求企业应如实提供材料,附件:1.翔安区2023年科技专项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2.收款收据模板厦门市翔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3月7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