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园区运营管理单位根据产业发展、市场规律及二七经开区新业态培育的要求,按照不同比例、通过产业扶持资金的方式补贴园区运营管理单位,对园区运营管理单位新引入注册或培育的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或经济贡献达到每年每平米300元(参考亩均40万,按照企业每年产生的区域实际经济贡献的100%给予园区运营管理单位产业扶持补助,给予园区运营管理单位增量效益运营贡献扶持,对园区运营管理单位新引入注册或培育的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或经济贡献达到每年每平米300元的企业,按照企业每年产生的区域实际经济贡献的50%给予园区运营管理单位产业扶持补助,(三)鼓励存量企业入园发展鼓励园区运营管理单位采取支持措施吸引经开区现有的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入驻园区,对其入园后产生的区域实际经济贡献的增量部分全额补贴给园区运营管理单位,(四)支持创新创业团队集聚园区运营管理单位新引入注册或培育的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或经济贡献达到每年每平米300元的规模以上企业,(二)申报时间本办法的各项扶持政策每年集中申报2次,(三)申报流程扶持政策的申报、审核和兑现按照“各园区运营管理单位集中申报—经开区管委会受理并初核—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出具认定意见—经开区管委会汇总审查结果—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兑现扶持政策”的程序执行,激发运营管理单位提升园区建设运营能力和入园企业惠企政策落实效率,园区运营管理单位需就本办法有关政策扶持资金单独设立资金监管账户,园区运营管理单位在落实本办法各项政策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