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公示活动的通知各市场监管所,根据《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202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公示活动的通知》,决定继续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0-2021年度漳州市龙海区“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公示活动,通过申报资格审核后可申报参加“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公示活动,向辖区市场监管所领取并填写《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单位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也可登录区政府网站下载表格),拟公示为漳州市龙海区“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企业除征求区市场监管局内部业务部门意见外,由区政府发文正式公示为2020-202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报区政府同意公示为2020—2021年度漳州市龙海区“守合同重信用单位”,为公示2020-2021年度漳州市龙海区“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企业颁发证书,2.提交材料:(1)《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单位申报表》一式二份,开展“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公示活动是推进我区诚信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市场监管体制的重要抓手,各市场监管所要及时向各乡镇党委、政府报告开展“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公示活动的主要意义、往年工作情况和本年度的工作安排,“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公示活动环节多、涉及面广,对申报单位要认真对照《2020-2021年度漳州市龙海区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申报条件及评价标准》(见附件2)严格审查、考核,附件:1.《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单位申报表》2.《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申报条件与标准》3.《省、市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推荐表》漳州市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3月1日附件:2020-2021年度漳州市龙海区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申报条件及评价标准.doc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单位申报表.doc附件3:省、市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推荐表.xls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