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决定开展“双清”群租治理专项行动,对违规违法人口居住的群租进行全方位整治,责任人:司法所、社区平安办、各居民区2.完成对辖区内所有住宅小区出租房屋的排摸工作,居民区、物业公司对所有出租房屋下发《群租法律风险告知书》(附件1),形成出租房屋和群租房屋总表,责任人:社区平安办、综合执法中队、城建中心、各居民区、各物业公司(二)集中整治(5月-7月),根据辖区内“群租”排摸认定情况,综合执法中队、居民区、物业公司对自行整改到期的“群租”房屋进行联合验收,由平安办牵头综合执法中队、派出所、城运分中心对拒不自行整改的“群租”房屋开展集中联合整治,责任人:社区平安办、综合执法中队、派出所、管理办、市场所、城运分中心、燃气公司、各居民区(三)长效管理(8月起),责任人:社区平安办、城建中心、各居民区3.建立分类分级房屋管理模式,责任人:社区平安办、综合执法中队、城建中心、各居民区4.强化租赁行业管理,加大“群租”排摸力度,对发现不劝阻、整治不配合等情况的居民区、物业公司,加强对“群租”专项治理工作的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