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民宗委关于推荐申报2023年全国、全省、全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榕江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全县各创建单位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开展情况,拟推荐榕江县检察院作为申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为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推荐的示范单位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3月8日起至3月14日止,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3月14日24时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反映,联系单位:榕江县民宗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8556622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