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意见》(农牧发〔2021〕29号)要求,经养殖场自愿申请、市级建设评估和推荐、省级检测和现场评审,确定成都市等6个市(州)的17个养殖场为第三批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强化对养殖企业监管和指导,做好对净化场的现场检查与样品抽检等相关年审工作,督促企业科学合理开展自查自检,不断提升生物安全水平,附件:第三批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名单四川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3月7日附件第三批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名单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十四五”全国畜牧兽医行业发展规划》,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意见》(农牧发〔2021〕29号)要求,经养殖场自愿申请、市级建设评估和推荐、省级检测和现场评审,确定成都市等6个市(州)的17个养殖场为第三批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强化对养殖企业监管和指导,做好对净化场的现场检查与样品抽检等相关年审工作,督促企业科学合理开展自查自检,不断提升生物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