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科政字〔2021〕7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等文件要求,更好协助税务部门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现将2021年度第二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对象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拟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税务机关不以申报扣除前企业是否提请鉴定项目作为享受优惠政策的前提,二、申报材料要求(一)《中山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审查表》(系统填写后生成),请提供完整的、详细的材料:1.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研究成果报告,提供该项目的相关资料:(1)项目方案论证、立项评审,(2)项目阶段(样品、小试、中试)测试报告、项目阶段评审,(3)项目研究成果:核心技术图纸和资料,2.实质性的创新证明:(1)项目查新报告(项目立项时或申请鉴定时),操作流程如下:企业登录一体化系统→导航栏选择“申报管理”→“项目申报”→选择“填写申报书”→选择“新增项目申请”→选择“22、研发费加计扣除项目鉴定”栏目→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各项内容并上传附件,通过后提交至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区域创新科进行初审,四、申报时间安排企业申请截止时间:3月30日17:00网上审核截止时间:4月4日17:00递交纸质材料截止时间:4月7日17:00五、注意事项(一)企业有多个项目需要鉴定的,附件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doc附件2: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的若干措施》的通知.doc中山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