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财行〔2022〕2号县审计局: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审计专项工作经费的通知》(浙财行〔2021〕59号)、《浙江省审计厅关于2022年全省审计专项工作经费预分配建议的函》等精神,为促进全县审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2022年度审计专项工作经费76万元下达给你单位,本款列2022年“2010804审计业务”预算科目,请你单位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规定用途和范围合理安排各项支出,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绩效,确保资金全部用于审计业务工作所必需的各项开支,泰顺县财政局2022年3月1日泰顺县财政局办公室2022年3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