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发〔2021〕29号)要求,积极发挥政府补贴培训评价引导作用,我办对2022年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评价机构和补贴职业(工种)等进行了梳理,形成了2022年第一批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机构名单(见附件),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前,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未纳入名单的评价机构(除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外),自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出具备案回执之日起即具备评价资格,开展核酸检测、核酸采样的机构不受本名单限制,有效期内培训机构、评价机构的职业(工种)发生变动的,自变更文件下发之日起即可开展相应补贴培训或评价(鉴定)活动,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停止其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评价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属地和管行业、管培训、管评价责任,附件:2022年第一批具备开展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机构名单2022年3月1日(此件主动公开)(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