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文件苏园管〔2022〕4号园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功能区、各部委办局、各派驻机构、各公司、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各有关单位:现将《苏州工业园区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3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苏州工业园区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及省、市关于碳达峰行动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全区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发展,率先推进工业厂房屋顶光伏发电设施建设,满足屋顶光伏建设条件的国资产业载体分批实施光伏发电设施建设,低压并网的光伏项目接网工程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供电公司投资建设,光伏项目投资方应当按照《苏州工业园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办理项目备案,四、政策支持(一)实施财政补贴2022年1月1日后并网发电、且接入园区碳达峰平台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光伏发电设施建设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和规划条件的项目除外),支持光伏项目配置储能设施,2022年1月1日后并网、且接入园区碳达峰平台的储能项目,(二)加大金融支持对分布式光伏和储能项目提供贷款支持,(三)其他措施对持续稳定发电(放电)、且接入园区碳达峰平台的光伏和储能项目应用方,电力调峰期间根据企业光伏和储能并网规模予以优先保障,(三)对2021年12月31日前并网运行并已接入园区碳达峰平台的光伏和储能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