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件: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培育方案》的通知为最大限度释放社会创业创新潜力,扎实做好市场主体培育工作,支持和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快速、健康发展,《常州市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培育方案》(以下简称《培育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现将主要政策内容解读如下:一、出台背景及意义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21年11月1日考察市场监管总局并主持召开发展壮大市场主体工作座谈会时强调:“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532”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常办〔2021〕26号)提出了十四五期间市场主体发展目标,常州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制定了该《培育方案》,分别从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业企业、培育建筑企业、培育服务业市场主体、培育农业市场主体、培育初创企业聚集创业人才、支持中小微市场主体发展、鼓励支持个体户转型升级八个方面,明确高质量培育市场主体的35条具体措施,提出便利企业登记注册、优化行政审批服务、营造创新创业环境、减轻企业经营负担4项13条措施,为高质量培育市场主体提供有力保障,《培育方案》明确了我市该项工作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统筹推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针对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工业企业、建筑业企业、服务业市场主体、农业市场主体、创新创业主体、中小微市场主体、“个转企”主体等八类主体,将发展目标再分解作为《培育方案》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