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商贸流通发展促进消费增长的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市级财政安排1000万元资金用于鼓励家电以旧换新,市级财政按50%的比例给予各县(市、区)补助,支持各县(市、区)发放餐饮消费券,市级财政安排1000万元资金,对促进消费成效突出的投资运营主体按照其投资额的20%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给予不超过2万元流量补贴,每增加网络零售额500万元增加补贴不超过1万元,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各县(市、区)对符合条件企业在本地开设首店的装修、房租支出等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企业在本地举办的国内外知名品牌首发首秀首展活动的场租、设备、搭建、宣传推广费用给予补助,全年组织开展汽车展销、家电促销、打折季、年货节等各类促消费活动不低于100场,给予每场活动的宣传、场租、搭建等费用最高20万元支持,给予不超过其零售额1%的一次性奖励,按照不超过其纳入统计零售额的1%的给予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