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2月28日烟台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手册为进一步完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工作,自主确定培养学徒、企业导师和合作培训机构,第四条培训机构根据自身培训资源、资质与企业确定联合培养的工种、等级,培训指导计划应明确通用课程、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实训)课程的具体培训大纲、教学内容、培训课时、培训教材、考核评价方式、培训实施计划、授课教师和企业导师资格条件(附相关证件复印件)等,包括但不局限于企业资质、培训机构资质、学徒条件、技能等级评价资质、培养方向、培养内容、课程设置等信息,第三章培训组织第十二条培养计划下达后,企业会同培训机构于一个月内组织培训开班,企业或培训机构使用的线上培训平台应当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评估后,第四章培训过程监管第十七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培训指导计划审核课程学时安排是否合理,企业应分班次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培训课时完成情况、企业综合评估、影视频资料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每个班次的培训课时完成情况、学徒在职情况后,根据选派单位由企业、培训机构或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第九章档案管理第三十五条企业、培训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妥善保存培训资料,2.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培养协议,3.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培养协议复印件,附件:1.烟台市企业新型学徒制申报表2.企业新型学徒制花名册3.企业新型学徒制计划申报表4.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台账5.企业新型学徒制签到表6.企业新型学徒制集中培训检查情况登记表7.企业新型学徒制个人综合评估表8.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领表9.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资金汇总表10.企业新型学徒制合格人员花名册11.技能人才评价违纪确认表烟人社办发〔2023〕2号——学徒制工作手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