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在重庆市范围内从事公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四章四级公证员申报条件第六条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第七条申报四级公证员须满足以下能力业绩条件:1.基本掌握公证相关法学理论和专业知识,且近一年来所办理的公证事项不存在过错情形,4.提供典型案例1篇或公开发表论文1篇(每篇不少于3000字),第九条申报三级公证员须满足以下能力业绩条件:1.熟练掌握公证相关法学理论和专业知识,且近三年来所办理的公证事项不存在过错情形,第十一条申报二级公证员须满足以下能力业绩条件:(一)工作能力1.全面系统掌握相关法学理论和专业知识,且近四年来所办理的公证事项不存在过错情形,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办理2件以上具有典型、指导意义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公证案件,或公开出版专著或译著、教材1部(本人撰写不少于2万字)及公开发表论文1篇(每篇不少于3000字),第十三条申报一级公证员须满足以下能力业绩条件:(一)工作能力1.具备系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能够指导二级公证员、三级公证员、四级公证员开展公证工作,近五年来所办理的公证事项不存在过错情形,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办理3件以上具有典型、指导意义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公证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