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三明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三明市2023年一季度“乐购三明”促消费工作措施>的通知》(明商务综〔2023〕1号)及《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汽车促消费活动的通知》(闽商务〔2023〕30号)精神,决定继续开展2023年一季度“乐购三明·福购虬城”促消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2023年一季度“乐购三明·福购虬城”促消费活动二、活动时间2023年3月6日至3月31日三、活动内容本次活动拟由区财政安排促消费专项资金84.8万元,通过银联“建行生活”APP、“e三明”平台在3月6日—3月31日期间发放家居家电消费券及汽车消费补贴,㈠家居家电消费券(拟投入资金52.8万元)发券时间:3月20日—3月23日期间每天10:00发放消费券,㈡汽车消费补贴(拟投入资金32万元)1.自3月6日—3月31日(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个人消费者在沙县区内符合条件的汽车销售企业(独立法人企业)真实购买5万元及以上(价税合计)七座及以下非营运性质新乘用车(含新能源乘用车和燃油乘用车),“e三明”平台根据消费者提交成功的时间自动排序、生成名次、不可更改,“e三明”系统将以短信批量通知消费者,消费者获得补贴后一年内,应主动联系三明市沙县区商务局退回4000元购车补贴,特说明如下:㈠根据《三明市沙县区商务局关于促消费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沙商务〔2022〕1号)精神及后续调整资金使用方案,㈡2023年一季度促消费第一阶段活动剩余48.1万元,用于继续开展2023年一季度“乐购三明·福购虬城”促消费活动,2023年一季度促消费第一阶段活动剩余资金中的32万元用于开展汽车消费补贴,三明市沙县区商务局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