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60号)《江苏省治理公路超限超载运输办法》要求,经排查,对我市重点货运装载源头单位进行调整如下(详见附件),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7日,举报电话:0513-83310960,各货运装载源头单位要切实落实车辆合法装载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源头治超工作职责,严把货物装载关、车辆称重关、车辆出厂(场)关,确保出厂车辆无超载超限行为,同时,各道路交通安全相关职能部门及货运装载源头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属地政府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强化对货运装载源头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遏制超载超限车辆上路行驶,启东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3月1日附件:启东市重点货运装载源头单位.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