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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岸区科经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江岸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 2023-03-01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67号)的有关要求,现就组织开展江岸区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条件(一)基本条件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二)直通车条件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企业,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二、评价入库申报流程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三、相关支持政策(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2022年第16号),四、其他相关事项(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取得入库编号后有效期一年,2022年已入库企业应通过评价系统主动更新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企业可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查询入库登记编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截止时间约为每年10月,请相关企业及时参与评价工作;(二)请符合条件的中小微科技企业积极、及时参加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如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政策支持,(四)联系方式高新技术科:王亚超刘琴联系电话:027-85320153附件:1.“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使用说明2.企业获得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后查询办法江岸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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