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登记失业人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7、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二、申请材料:1、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需提供身份证,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需提供户口本,3、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需提供离婚证或未婚证明、户口本,4、低保家庭成员:需提供低保证和领取低保金的银行存折(银行盖章的银行流水)、户口本,5、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需提供残疾证,6、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需提供身份证,7、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男性年满40周岁人员:需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土地征收(占用土地)证明或村集体出具的失去土地证明材料,8、特困家庭毕业生:需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特困家庭毕业生”证明材料,9、刑释解教人员:需提供释放证明,三、办理时限:即时办结四、办理地点:潍城区彩虹路与北宫街交叉口北200米路西,潍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b34、b35、b36、b37、b38窗口五、咨询电话:0536-8188347、0536-8188190地址邮编公开电话投诉电话机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