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二、政策对象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以及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三、补贴标准按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四、申请条件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五、申请材料《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就业困难人员类别、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间、电话号码等,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收到补贴申请后,分别对申领企业及人员的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享受补贴年限和补贴金额进行审核,同时比对民政、市场监管、残联、工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单位)数据,对申领企业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由审核工作人员在同级基金稽核人员监督下签字确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后,将拟发放补贴企业名单及资金数额在潍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严格按流程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企业的基本银行账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办理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材料资料整理归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