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审批的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在行政审批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二、举办者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可以是社会组织或个人,(三)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负责人(校长、经理)应具有5年以上科技教育管理工作经验,(四)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应配备教学、财务、安全管理等不少于3人的专职管理人员,(三)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聘任外籍人员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五)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应符合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的《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五、培训内容(一)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项目,(二)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合理安排培训内容,(三)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所培训内容应参照《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教监管厅函〔2021〕6号)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六、办学场所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场所,八、经费管理(一)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具有充分的资金保障,(二)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培训场所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四)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建立风险保证金制度,(二)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对本行政区域内申办的符合条件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做好准入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