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为加大我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力度,二、申报方式入库工作以企业在线填报的方式完成,三、入库条件(一)首次认定入库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西安市注册成立满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2.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达到下列其中一项数量要求:Ⅰ类知识产权不少于1件,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8%,企业近一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0万元,6.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在两个年度内获得证书企业将不再受理入库培育,且不予享受市级财政奖补资金,经入库培育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可在下年度申请市级财政奖补资金,2.西安高新区企业只填报西安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企业服务信息平台企业培育库(http://pds.trm-cloud.com),入库成功后直接进入西安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五、联系人姚武李阳洋8840531588407751宋华南高庆8678689986786492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8792363205附件:1.西安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填报操作手册.docx2.西安高新区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入库申报通知.docx西安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2月28日分享: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