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财综专款〔2023〕62号关于下达2023年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市应急管理局,各区(县)财政局、应急管理局: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14〕85号)、《贵州省2021-2023年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黔应急〔2022〕62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23年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市级补助资金75万元(具体分配方案见附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根据《贵州省2021-2023年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近两年各区县农房灾害保险工作开展情况,并参照省级统保补助资金的拨付方式,2023年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市级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应急管理局按各地统保户数及中标费率测算后直接拨付给市级承保公司,不再下达至区县,二、各区(县)应急管理局、财政局要摸清当地统保农房底数,要及时联系市应急管理局和市财政局进行整改,承保公司要健全工作机制,相关保险保单数据要做到可核验、可追溯、可追责,要做好资金管理和使用工作,附件:铜仁市2023年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市级补助资金分配方案.pdf铜仁市财政局铜仁市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