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脱贫村的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榕财农指[2022]84号)文件精神,市里下达我县2022年度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00万元,重点用于支持脱贫村发展乡村产业和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经县政府同意(告知单编号DC202320970)及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将其中600万元用于补助我县长龙镇岚下村、浦口镇官岭村、苔菉镇后湾村、下宫镇可门村、丹阳镇坑口村、晓澳镇百胜村等6个脱贫村申报的项目,平均补助100万元,400万元用于补助琯头镇寨洋村、安凯乡镇安村、江南镇镜路村、丹阳镇东山村、蓼沿乡蓼沿村、黄岐镇古石村、马鼻镇墩里村和官坂镇白鹤村等8个脱贫村申报的项目,平均补助100万元(项目详见附件),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连江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促进科反映,公示时间:2023年2月27日—2023年3月8日监督电话:0591-62996173连江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