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兽医站):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清算2022年和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苏财建[2022]175号)和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建[2015]305号)要求,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和条件由畜禽养殖场(厂)、畜禽家庭农场和具有独立法人的畜禽养殖公司等单位申报,申报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一)申报单位须在沛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优先支持部级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省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基地,(二)扶持建设养殖场需达到以下标准:年出栏生猪1000头以上的畜禽养殖场、畜禽家庭农场和独立法人的畜禽养殖公司,二、项目支持方向奖励资金用于本县生猪产业升级、绿色发展,三、项目申报程序推行“先建后补”的补助政策,对拟报项目单位条件进行审核,专家评审、择优遴选符合条件的养殖场列入项目清单,对拟报项目企业及立项项目通过沛县农业农村局网进行公示,四、其他要求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兽医站)按照申报条件,联系人:沛县农业农村局畜牧科张长征,联系电话68867811,沛县农业农村局沛县财政局2023年2月20日。